湖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为稳妥做好我院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引入淘汰机制,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以人为本。在招生工作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招生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招生录取办法的制定、招生过程的监管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

  2.学校招生工作督察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四、报名程序

  (一)预报名

  申请人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附件一),扫描相关证明材料(即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合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hbut_jg@163.com进行初审。

  预报名时间即日起至网上申请正式开始前截止。

  (二)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网上申请时间以教育部公告为准。

  (三)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同等学力工作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

  (四)报名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信息平台选择当年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考生一般在湖北省内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我校同意。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目录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相关专业 统考科目 外语科目
0202 应用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 经济学 英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工商管理

 

  注:上表中考试科目参考《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通知》中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

  (五)网上缴费

  根据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自行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安排,专业课由学院安排学习。

  (二)经管学院根据学生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网络教学、自学与集中教学相结合等授课方式组织教学。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三)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六、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湖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

 

  七、费用标准

  全年接受报名,报名时缴纳2000元报名费;报名后根据院校专业安排入学,入学时缴纳学费44500元,弹性学制2-6年,申请硕士学位时,另行缴纳论文开题、指导、答辩费用8000-14000(根据校方实际要求)。

 

  八、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五年内未全部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报名费和学费不予退还。

  (二)报考湖北工业大学的考生如有疑问,可在线咨询同等学力问题,或拨打咨询电话:18067162757,也可浏览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均以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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